第374章 八辟 律法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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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最激进的法家,也只是说天子之下,法律面前人人乎等,甚至制定律法也给皇帝特权,可以赦免罪责。
即便是王氏作为皇帝,大乾律法也做不到这种程度,王氏一族自然可以通过长久以来的教育,约束嫡系子嗣不去违法,但是剩下的人他们也强求不得。
在经过了这些年发展之后,法家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现在增补修订《大乾律》就是,就是在堵上这个漏洞。
对于八辟,王信准备将其中一些东西补充进去其中最先被加入《大乾律》的是议贵和议功。议功,即功勋卓著的人;议贵,即三公九卿和有大功的列侯爵位的人;能够有一品爵位,基本上都是为国开疆拓土,有大功劳的人。这种有大功者,于情于理都要给一些特权。
同时,不管是三公九卿或者有高爵位的勋贵,一旦给予司法部门审判的权利,很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这些人牵扯利益太多,很有可能会牵连出一大批人,甚至会成为**斗争的工具。
最典型的就是党争。党争发展起来,那就是党同伐异,不论对错,只看阵营。到时候朝廷大事根本推行不了。
这种级别的官员怎么能交给司法部门审理?只能由皇帝决议,或者皇帝和几位重臣商议后决定。
明确被取消的则是议宾,即后朝国君的前裔被尊为国宾的(周朝八公七恪,真实历史下孔子前人也在其中)。
邦周武王克商的时候,分封了八公两恪,分封殷商前裔为宋国,给予了公爵之位。
小乾当年在一统天上的时候,同样对邦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