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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主事孔琦验璘尸,瘗之。
东厂中官杨鹏从子尝与女**,教袁璘妻诉冤于鹏而令张指女为妹,又令贾校尉属女亦如张言。媒者遂言聂女前鬻周皇亲矣。奏下镇抚司,坐哲、爵等罪。复下法司、锦衣卫谳,索女皇亲周彧家,无有。复命府部大臣及给事、御史廷讯,张与女始吐实。都察院奏,哲因公杖人死,罪当徒。爵、玉、琦及聂母女当杖。狱上,珪愤懑,抗疏曰:“聂女之狱,哲断之审矣。鹏拷聂使诬服,镇抚司共相蔽欺。陛下令法司、锦衣会问,惧东厂莫敢明,至鞫之朝堂乃不能隐。夫女诬母仅拟杖,哲等无罪反加以徒。轻重倒置如此,皆东厂威劫所致也。
这一段又是什么意思呢,却听慢慢道来。
刑部郎中丁哲和员外郎王爵审理了此案。因为案件并不复杂,所以很快就弄清楚了原委。丁哲就判聂氏无罪,满仓儿回家。
《大明律》规定,以收养、婚嫁、过房等为名,将良家女子转卖者,处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如果严格执行,这近乎于死刑)。丁哲实际上对袁璘算是挺公道了,如果严抠律法,帽子一扣他不死也得掉层皮。筆趣庫
哪知袁璘却不依不饶,反而在公堂上吵闹起来。只能说袁璘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先不说有理还是没理,一个**籍居然敢咆哮刑部公堂,这本身就是罪。所以袁璘被当堂判笞刑,打了一顿。
不料这个袁璘并不怎么经打,回家不久就因伤势过重死了(也与可能是刑部官员觉得受到了侮辱,暗示下了重手)。袁璘的死本不是什么大事儿,但是满仓儿的一个老主顾觉得这是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