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豸提示您:看后求收藏(新笔趣阁www.xbqg5200.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些“临时条例”整理修订,编为《问刑条例》二百七十九条,万历皇帝又把《问刑条例》扩充为三百八十二条,再等到德庆皇帝时期,《问刑条例》已经扩充为近五百条之多!
与此同时,明朝还实行“律令并行”的规则,就是官府审案之际应该同时遵循《大明律》、《问刑条例》、以及前朝相似案件的判例,让明朝官府审案之际的具体情况愈发复杂。
最重要的是,皇帝的意志被视为金口玉言,他们亲自圣裁的判例与成案,往往是视作与法律具有同等效率的条文,而历代明朝皇帝也皆是任性之辈,不仅是经常亲自插手各类案件,也经常凭着自己一时喜恶随意裁定断罪量刑之事,所以在明代皇帝的诸多圣旨之中,就充斥着大量的“为例”、“不为例”、“无例”这类限定词。
所谓“为例”,就是指这道圣旨属于常法,往后遇到相类似情况皆要遵此**;“不为例”就表示这道圣旨只具备一次性效应,后世不得引以为例;至于“无例”就更荒唐了,表示明朝皇帝尚未决定自己的这道圣旨究竟应该属于常法还是“特恩”——而仅仅是明宪宗一朝,“无例”圣旨就有十六道之多!
如此一来,明朝法令的复杂深奥,就已经不是正常人可以搞明白的了。
而此时此刻,霍正源、徐盛英与席成三人虽然皆是自诩聪明,但他们不谙此道,听到江正与贾伦二人的辩论之后,就依然是云里雾里、头昏脑胀,有时候甚至无法理解江正、贾伦二人的辩论内容,也无法看出他们二人在争辩之际究竟是哪一边占上风。
但江正与贾伦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