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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威治区,中央大街18号,一栋外表平平无奇的三层小楼里。
此时已经入夜,透过已经掉色的蓝色窗帘,可以看见在二楼窗户的桌案前摆着一盏油灯。
穿着警察**的亚瑟坐在案前,他的脸被柔和温暖的黄色灯光点亮。
隔壁时不时就会传来夫妇吵架和孩子的哭闹嘈杂噪音。
以往每逢这个时候,亚瑟总会推开门出去散散心。
因为这几年他的睡眠总是很浅,唯有等到周边的一切都安静下来,方才能睡得略显安心。
但今天显然不同,他既没有因为噪声感到烦躁,也没有因为久久不能入睡而感到煎熬。
因为他把全身心的注意都放到了手头的工作上。
他的面前摆着两份资料,一份是《苏格兰场内务条例》,另一份则是规定了警察行为原则与规范的《警察训令》。
他时不时抬头看一眼它们,稍作停顿沉思片刻后,便又提起羽毛笔将心中所思所想随手写在一旁的旧报纸上,待到写写画画斟酌推定无误后,这才会将它们如印刷机般一字一句的誊抄于干净洁白的直纹纸上。
《苏格兰场内务条例》和《警察训令》被他翻过一页又一页,时间就这样一点一滴的过去。
待到他合上最后一页,抬头一看,桌上的煤油灯已经燃烧殆尽,窗外的太阳已经升起。
亚瑟靠在椅背上慵懒的伸展着腰,忽然,五根带着漆黑指甲盖的细长手指按在了他的桌面上,将他辛苦一夜才编纂出的十几页纸拿起。
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