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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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规矩来达成一种相对公平的情况,所以律法需要是道德的最低标准,而不应该是道德的最高标准。”
“法家不是儒家,也不修仁德,应该由律法保证做人的最低标准,至于乐于做人做好事,则是可以推行儒家思想来教导世人仁德,甚至给予仁善之人嘉奖。”
“律法无情,李相不应该在法律中夹杂私人情绪……”
说到这里,嬴稷沉默了,实际上他也夹杂私人情绪了。
因为秦律之中有很多处罚相对来说都严重了很多。
而这些,他没有修改。
比如面对**等很多犯罪,杀之,无罪。
任何人杀了都行。
无罪。
这就是大秦的民风彪悍,如果搞记忆中那套怕是得引起民怨。
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这是政哥亲口说的。
意思就是你像一头公猪一样跑到别人家拱别人家的白菜,不杀?留着过年?
也就是说不管是隔壁老王还是**犯,杀了都不犯罪。
甚至于,老王的妻子发现老王去搞别人家的媳妇和姑娘,杀了也是无罪。
至于其他的完全就是李斯为了讨始皇欢心而沿用的了。
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治安,否则六个国家合并在一起起到的冲突可不少。
“九公子的意思是,律法不应对做善事有要求,不过可以对善事有支持是吗?”
“没错,李相之才,嬴稷佩服,这连坐之法在国家统一建立之初自然是适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