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做我女儿吧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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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嘛,就是通过收养方式了。但商云渺已经长这么大,而且父母亲都健在,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所以这一方式也不行。
至于最后一种方式嘛,在民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依据相关的条款推导出来。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九的规定,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在参与公婆、岳父母继承的时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而这所谓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指的就是是配偶、父母以及子女。
儿媳、女婿显然不能等同于配,或者是父母,所以,只能当作子女来理解了。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一般是把尽职尽责的儿媳、女婿,认作是公婆、岳父母的子女的。
换言之,柳月要是真想让商云渺当自己女儿的话,最可行的一个办法,就是让她做自己的儿媳。
虽然在场的几人不懂上面的缜密的法律推理逻辑,但是最后的这个结论,还是大差不差能想到的。
当即,云萱微微一愣,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陈冰则当自己是个小龙人,低着头啥也啥也没听见。在场的大家,只有商云渺晕晕乎乎的,还以为月月妈妈想要正式收她做干女儿呢。
片刻后,云萱回过神来,并半开玩笑着这么表态道。
“真想要就送给你啊,不过云渺在我们家可是养了十五年呢,你家有没有什么孩子也养了十五年,能作为回礼送给我啊?”
好,这题我知道,是陈世超。他跟月月结婚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