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2章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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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旁白声音的响起,雍正实行的制度详细法条,一一出现在了金幕之中。
第一个就是摊丁入亩。
在看完摊丁入亩的细则之后,大明朝廷之中一片哗然。
“摊丁入亩?这个雍正皇帝疯了吧?”
摊丁入亩,任何一个有过基层统治经验的官员都明白是什么。
四差银。
里面包括了丁银、里甲、均瑶等地方税收,由地方官员进行征收。
最重要的是,在大明,这笔钱是不上缴朝廷的,甚至不需要对户部进行报备。
朱元璋的本意,是让地方官员用这笔钱来进行一些地方工程,修路、水利、养护官衙之类的。
但实际上,这笔钱往往落入了地方大小官员的手中,被瓜分了。
所谓的摊丁入亩,就是按照实际的耕地亩数来确定丁银、田赋的征收。
假如有一个县,之前的征收政策是要按人头收,五万个人就要收五千两,一万人就收一千两。
这样地方官员就会夸大其词,说我这个县有八万人甚至十万人,那就能收八千两到一万两,又不需要上交朝廷,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但摊丁入亩后,朝廷规定一万亩地只能收一千两,不管你人口是五万八万还是一百万。
更重要的是,摊丁入亩之后,所有的丁银田赋在内的“四差银”一律上交朝廷。
地方上要用钱?可以,给朝廷打报告,朝廷批准了之后就拨款给你用。
你用了多少,用在哪了,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