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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作“卫”兵,相当于京都的卫戍区,一般服役期为一年,由地方选派。
这种兵虽然离家远,但待遇高啊,来回旅费由中央朝廷供给,初到和期满退役,皇帝还会备酒席款宴,平时穿的吃的,也不要卫兵们自己花钱。
至于第二种,则是到边郡地区作“戍”卒,期限要求很短,只有三天,这是从春秋战国时期留下来的老制度。
但汉代的疆域辽阔,走那么老远,还要自己出吃喝,一切费用都要自己担负,实在不现实,没人愿意去。
于是当时朝廷规定,凡是不愿去当“戍”卒的,缴纳300钱,就可以免戍。
如果有10个人不去,那朝廷就应该收3000钱的免戍费,然后朝廷再用这些钱来雇人去的,一去就是30天,被雇的人于是就得了钱。
至于第三种,则是在原地方服兵“役”,这就啥也没有了。
当然了,如果发生战争,国家还是要紧急征兵的,例如以后的黄巾起义,这时候也是基本上没有军饷发放,想要……兄弟们上战场自己抢吧!
当然,虽然不发饷,但吃喝总是有的,每位戍卒不仅发粮食,有时还要发食盐。
东汉末期,军队中也出现了军屯,由驻军屯田自给。
说来说去,其实就是一点,那就是这个时期,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军饷可言。
到三国时期也是如此!
比如曹魏实施的士家制度,士兵们基本没啥自由,且世代都要当兵,根本谈不上军饷。
这一制度又被晋所承袭,一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