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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扫盲教育——认识两千简体字、掌握基本通识和四则运算,此为幼学教育,此段教育学费全免。

幼学教育之后,小学、中学乃至各省正在建设的大学,都收学杂费,以补地方财政的不足。由县学、州学改革而成的小学、中学,师资力量急剧增加,场所扩增数十倍,多数地方负担不起。

为了给予贫困生上进之路,《普及教育诏》中规定,凡助学慈善之家,地方官可按朝廷给予的名额予以表彰,授贤良乡绅等衔,有建牌坊、加高门第等礼遇,赐见官不跪等特权。

同时,《普及教育诏》还鼓励各地乡绅自主办学,只要使用朝廷统一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均可自办学校。私立幼学生只要满足八成以上比例通过扫盲考试,自主办学的乡绅即可获得相应**待遇。

对于小学以上的私立学校,朝廷采取的是不鼓励,也不禁止的政策,凭民自主。

为了顺利对接科举制度,《普及教育诏》明确划分了普及教育与科举之间的界限。毕业证与功名无关,任何一个学生读了书,要想获得朝廷的退税待遇和其他**待遇,还需要参加科举。想当官,照样要考科举。

不过,和《普及教育诏》一起颁发的《科举考试管理条令》附件中,划定了万历二十年以后的各级科举考试大纲——万历二十年以后要想获得功名,不接受新式教育基本不可能。万历十年到万历二十年之间的科举考试,所有考生都要加试《通识直指》——只有填空题,且考试内容绝不超纲。

如此一来,对张居正当时在平台召对时最担心的读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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