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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科三十人。设于十三道御史之下。御史参核,必用锦衣卫稽查科查实证据,方能上报。

之三,改御史职责不清之旧规,各道御史均负责本道纠核、巡视事,不得越界。若收到其他道的线索或举报,准送左都御史,由其分派至该管的道核实调查。

之四,除左、右都御史外,共四名副左右都御史分管十三道,分管内容由左都御史决定。御史参奏报告,由副都御史签发才能成为奏章;这些人也要为奏章的正确性、真实性担责。

之五、右都御史独领监察道,监察都察院内部。各道御史若发现其他道或本道御史有违规行为的,可举报至右都御史。右都御史和监察道无权参与都察院其他事务。

之六、左都御史掌都察院,除右都御史外,对副都御史以下,有参劾之权。副都御使以下若被左都御史参劾,立罢。

之七,改御史必由三品以上高官举荐之旧规。从进士、待选之官中直选。都察院列出《大明律》、《宪纲总例》、《纠官邪规定》、《监官遵守条款》等十余本参考书,待选者通过法律考试,并经都察院副都御使以上集体面试即可担任御史。

此次都察院的兴革,现有台谏之官有喜有忧。一方面他们掌握了锦衣卫稽查科这一直属力量,在朝廷中地位一举超越各部,权力大增。

另一方面御史队伍的扩大和独立参劾权的丧失,降低了御史这一“清流华选”的含金量,断了他们以特殊地位谋私上进之途。综合而言,对都察院基层御史来说,锦衣卫的加入并未使他们感到兴奋,反而是独立性的丧失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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