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案发现场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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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白云舒所指,林易和曹达华伸长脖子看去,那袁望的尸体并非发生明显的变化。
根据《洗冤录》所记载,这蒸骨验尸的结果可称得上盖棺定论。
如若没有外伤,也非中毒或**,这袁望就只剩下**这一种可能性。
但为何会有曹达华夜写“冤”字一事?
林易和曹达华对视一眼,均从对方的眼神中看出了一丝疑惑。
只不过曹达华的疑惑是:这到底是咋回事?
林易的疑惑则是:为什么会是这样?
林易再次看向袁望,眼神逐渐空洞,他想要用天眼看到袁望的生前。
可惜,袁望的尸体内再无一丝神识。
林易什么也瞧不到。
......
天眼所见过往,需对方神识薄弱之时方可窥视。
如中邪、癫狂、昏迷、晕倒、大病、濒死等情况下,三魂之中主神的胎光暗淡,则林易的天眼放可进入对方的神识。
正常的人胎光强盛,即便是林易开了天眼,也无法随意窥视。
而死人,胎光已丢,神识全无,天眼也无用武之地。
......
三人出了蒸笼室。
“白姑**验尸手法如此高明,让我曹某人和林兄弟获益良多呐。”
“没错,获益良多。”
林易也陪着夸赞了几句。
没办法,毕竟你**老脸,用花言巧语加上官威,迫使人家白姑娘再度验尸,这下结果并无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