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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从房间里弄走。
两种办法,各有利弊。破门而入,应该可以将他们赤身*逮在床上,他甚至可以大闹一场,让隔壁邻居都来看一看这对**的丑态,他们从此便会颜面尽失,在整个江南省公安系统,再也抬不起头来。另一种办法虽然缓一些,也不可能捉奸在床,但他有充裕的时间,可以找来更多的见证人,使得这件事的影响更大。甚至完全可以叫来公安厅的领导,当面要求他们解决此事。
两种方法到底哪一种更好些,他还没有想好,却发现还有一个更迫切的问题,是他需要解决的,即进门之后,他该怎么办?他想冲进去之后,便将翁秋水痛打一顿,至少打断他三根肋骨,让他在医院里躺上三个月,这是他偷腥必须付出的代价。可是,这种冲动,只是在事情出现的那一瞬间,待他稍稍冷静之后,便意识到,这种处理方法不妥。他如果不动手,坐在那里和他们谈判或者就这么放过了他们,传出去,就是自己的一个大笑话,说不准用不了几天,便传得整个江南省都知道了。如果进去之后便动手,以他这样一个文弱书生,是否能打得赢公安学校出来的翁秋水?而且还加上一个同样是公安学校出来的谷瑞丹?就算他准备了工具,进去便立即动手,先下手为强,真将人家打伤了,那可是故意伤害罪,民事案立即转化为刑事案了。真的闹出一桩刑事案,报社那帮领导和同事,肯定兴灾乐祸,自己就完全是孤家寡人。不仅如此,谷瑞丹和翁秋水颜面扫地的同时,自己还能留下最后一点尊严吗?恐怕留不下,他因此会成为一个永远戴绿帽子的男人。
何况,现在是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