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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章 拆迁之痛
整个九十年代,对市民利益侵犯和剥夺比较严重的还有城市野蛮拆迁问题。
城市改造拆迁危房本是好事,整个八十年代旧城改造的指导思想是“原拆原建、房屋还迁”,被拆者迁后必给其屋,而且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九十年代“上海模式”被全国范围内借鉴,上海改造浦西旧城区,采用全拆除异地新建的方式,将城中心的旧房拆除,建造高档写字楼、商业地产,在城中心以外建造新的居住社区安置被拆迁市民。
上海模式属于“建新城”模式,当时国家提倡这种模式,各地也就纷纷借用这种模式,非常方便通过国家的审批。但在整个九十年代,没有哪座城市有上海的财政实力,在拆除旧城之后,还有能力建设一座新城来安置被拆迁市民,往往是“拆而不建”,改“房屋还迁”的良性模式为“货币拆迁”。
自从九十年代“货币拆迁”作为“好经验”推广取代“房屋还迁”后,市民就害怕起拆迁来了。因为拆迁给的那点钱与房价之比相去甚远。特别是有些城市的领导想“招商引资”都快想疯了,那些商人和资本家在他们眼里成了能使自己获取政绩和私利的救星和财神,有的领导甚至以威胁的口气对下面说“谁吓跑一个外商我拿谁是问”、“谁跟**过不去**就跟谁过不去”等等。因此只要前者看中一块地方,后者就充当马前卒——运用手中的权力强迫该地方的居住者拆迁。十几年后拆迁公司多为私有,拆迁情况得到改善,九十年代的拆迁公司皆为国有,皆为国有的意思,就是可以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