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 李振民完美计划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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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说了一遍。
李振们盖房子的时候要求留个地方开酒馆。
当然,开酒馆这种事原则上是不行的,所以李振民给了几个好处。
第一,盖好房子没有产权,不会用来买卖,名义上只是给需要的人暂时提供一个居住场所而已。
如果那块空地以后国家计划开发什么,那么房子三年后可以随时收回。
第二,老百姓不可能出钱既买不到房产又随时承担被收回的风险。
所以李振民提出开酒馆做点小生意,挣的钱除了工人开销之外优先分配给集资的百姓。
如果万一真的三年后国家要开发地皮做其他的事情,房子要拆除,到时候还没赚到老百姓集资的钱,那么这分钱将由李振民个人来承担。
李振民的工资水平足以做这个保证。
如果提前将钱挣回来,那么剩余的利润就会百分之三十无偿上交集体,用作节假日活动以及老人医疗方面的开销。
最后剩下的钱才是用来偿拉赞助的钱。
这两条下来,上面没有任何阻拦的理由。
只给三年的使用权,完全不影响国家长远的开发计划,并且给需要的人提供的住处,还解决了一部分就业的问题。
唯一的难点就是谁会当这个冤大头会出资盖房子。
当然。
李振民这么做有自己的考虑。
别看公寓可以三年后回收,但房子盖起来了,到时候住了人,国家真的敢收回吗?
可不是收回就收回的,民心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