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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有理由这么认为:华夏千年改朝换代如此频繁,在树法上,本来应该更好。
这只能说,胤禩作为一个现代人,当然知道立法的重要性,也不得不说胤祥是真的高瞻远睹。
按照原历史,还要一百多快两百年,大清帝国立法才会走向完善。
这还要从华夏法律大清化的开端――晚清法律改革说起。
继二十世纪第一年,大清皇室决定“变法”、号召向西方学习之后,第二年春末,大清皇室又决定“修律”,晚清十年的法律改革由此而始。
一般认为,清末十年的法律改革分为两个阶段,二十世纪一十年代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的法律改革主要是删削旧律。
但那时候的大清皇室多变得很,这之后皇室又决定“仿行宪政”、实施“预备立宪”之后,清末的法律改革便进入第二阶段,开始向纵深发展,国家致力于建立新的法律体系、实行司法独立。
其中,从而是世界第二年,年初时大清皇室决定修订《大清律例》,到第七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上奏大清刑律草案,再到二十年代初,《大清刑律》的颁布,刑事法律的变革贯穿了晚清十年法律改革的整个过程。
当然,《大清刑律》是华夏法律史第一部具有独立意义的大清刑法典,同时也是清末各种新法中制定时间最长、争议最大的一部法律。
自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和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订法律的大臣、法部右侍郎沈家本分别上奏大清刑律草案总则和分则以后,对刑律草案的各种反馈意见便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