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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可否认宗教存在,对国家的稳定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宗教教义都是让人向善,之所以有人打着宗教的名义干坏事,那是监管的不到位。

善必杨,恶必惩!

现在的大明很多官员,勋贵子弟,为啥名声不好?

还不是因为他们犯了错误之后,有人给他们兜着。

时间一长,就养成了天不怕地不怕的性格。

如果三观再不正,那妥妥的就是一个祸害。

放到后世就是个坑爹的玩意。

一个官员,勋贵子弟少说能祸害几十人。

一个有无数信徒的宗教,一旦出了问题,那祸害可就大了去了。

比如白莲教。

洪武、永乐年间,川鄂赣鲁等地多次发生白莲教徒武装暴动。

永乐十八年(1420)唐赛儿起义和天启二年(1622)徐鸿儒起义。都足以说明宗教缺乏管理之后的危害。

所以宗教可以有,但是必须接受朝廷和百姓的监督。

经过这么多天的努力,再加上自己的监督,

自己智囊团终于不负众望,完成了大明第一本宗教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百姓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百姓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百姓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百姓(以下称信教百姓)或者不信仰宗教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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