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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地主老财才能用得起的东西,当然也不是从来也见不到,农民有时候也需要用银子,比如交税。
自万历年间,张居正改革变法推行一条鞭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林林总总的税收合在一起,统一征收银两。
这条政策初衷是好的,就是土地按亩计算税收,增加官员贪墨的难度,而且还可以把徭役,也就是所谓的拉壮丁给商业化,加大了人口自由度。
也就是说假如摊牌到了你的徭役,去北边修长城去,你不愿意去,你可以交钱给官员,官员花钱雇人代你去。
这一条鞭法在张居正活着的时候还算不错,给老百姓带来了积极地意义,可是到了明末,一条鞭法就彻底成了收刮百姓的剃刀。
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聪明的官员还有皇帝想出了一个新鲜的收税方法名为加派。
何为加派,就是在一条鞭法外格外增加收税项目,比较典型的就是崇祯皇帝加派的辽饷,然后上行下效,地方官为了盘剥百姓,在辽响之外增加,鸡饷,鸭饷,牛饷,灶台饷等等加派。
何为鸡饷,就是你家养鸡了,一只鸡收你十文钱,养鸭了,一只鸭子十五文,养牛了,一头牛五十文,家里还砌灶台了,收十文钱。
而这些钱并不是朝廷的税收,收上来就进了县太爷的口袋里。
而除了交税老百姓几乎用不到银子,因此一到收税的时候,老百姓就要拿粮食跟商人换银子,而这时候的银子就会被商人们集体哄抬起来,假如一斤米十文钱的话,这时候一斤米就八文,商人还能趁机盘剥百